很多毕业生都想知道就业报到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就业报到证改派,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流程,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一、就业报到证初次办理流程签订就业协议形式和签订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的,按照协议或合同制定派遣方案,其中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生,派遣到定向或委培单位就业,确需改变就业去向的,需征得原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
升学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参加就业,确因落实工作单位需要参加就业的,需由录取院校出具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证明方可参加就业。
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学校可根据申请择业期内档案留校或派遣回原籍及指定人才中心。
参加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如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可根据本人申请档案留校或者派遣回原籍。待到服务期满,择业期相应予以顺延,重新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请重新办理就业报到证。
待就业、其他暂不就业、不就业拟升学的可保留档案在学校或派遣回原籍及档案代理等。
注意事项1中央驻豫单位或省直单位,直接将报到证签发至接收单位,其中,到省直事业单位就业的,需要有经省人社厅审批盖章的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或省直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卡。
注意事项2到设区市、县区以下单位就业的,将报到证签发至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部门;其中到省直管县(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报到证签发至直管县(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注意事项3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省垂直管理的公务员系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省地税系统、省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省直事业单位,省国资委直接管理的省属国有企业,直接将报到证签发至用人单位。
省外就业到省外就业的,参照外省毕业生就业部门发布的接收省外院校毕业生政策。
其中:到北京就业的(人社部的进人卡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接收函,录取公务员的不需要提供)、上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签发的毕业生进沪通知单)、广州(有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广东省接收省外院校毕业生报表)、天津(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非津生源进津申请表)
二、就业报到证改派1.原“就业报到证”。
2.已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须由原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派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改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注意事项省内院校毕业生初次办理、改派,原则上在两年择业期内办理,逾期参照《河南省人事厅关于通过人才市场为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才(2006)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或直接到相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确因学校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需办理就业手续的,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填写就业报到证办理申请表,交由业务受理部就业手续主管,由中心按照程序报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或回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三、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流程:择业期内及2003年之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由毕业生登录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hnbys.gov.cn/)申请补办或到省就业中心大厅直接补办。
对于2003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复印件件;
2.毕业生个人申请;
3.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
4.当年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择业期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由毕业生出具毕业证复印件、学历证的复印件和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到明伦校区新行政大楼档案馆509复印即可)并填写遗失补办申请表,由就业中心审核盖章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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